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中宏年金给付寿险计划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以下详细介绍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的产品特色和保险责任。现在保险越来越多,要认清了解每种保险的特点和责任。

  保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

  投保范围:年龄介于十八至五十岁的人

  保险责任:

  1.年金利益给付----若本合同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足岁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且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及投保人未曾行使"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基本条款"第九条"不可剥夺之权益"的第一节所赋予的权利,"本公司"将按月给付生存年金予被保险人,首年度每月金额为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自第二年起,每月金额按上一年每月金额的百分之六递增。年金利益给付满十五年或被保险人身故,本利益给付即终止。

  2.身故利益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接到被保险人身故的证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赔付身故赔偿金额及其"利息"予受益人,如身故发生在缴费期内,"本公司"还将从其身故之日起按日比例无息退还未期满的保险费予投保人。"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此身故赔偿金额为"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如当时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大于"保险金额",则身故利益给付为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后的余额。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3.生存期满利益给付----本合同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五足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期满,"本公司"将支付生存满利益予被保险人,此生存期满利益金额为"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在扣除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后的余额。

  险种特色:

  养老金以复利递增,领至74周岁。

  兼具期满给付与身故给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