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投保示例:
王先生有一辆新车购置价为79800元、车龄为1年的长安牌轿车,通过拨打国寿财险电销专线:4008-007-007,在坐席专员的介绍下,结合自己的购买意向,按照车损险的基准保费及费率系数,以870.63元购买了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按照王先生留下的联系方式及配送地址,我们安排了专业的配送人员进行上门服务。
注意事项:
1、在购买前,需将投保车辆、被保险人的信息准备好;
2、需进行上门送单的,应留下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及电话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保费的收取采用刷卡的方式,建议您准备好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