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3.意外烧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烧伤,我们将按所附《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金额为烧伤程度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不同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即: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不同的烧伤部位,我们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仅按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4.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将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除抚恤金给付外,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