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疾保障
1、患特定疾病,提前给付:3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2、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5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1、因意外身故,现金给付:15万元,合同终止。
2、因意外全残,现金给付:15万元,合同终止。
3、因疾病身故,现金给付:15万元,合同终止。
4、因疾病全残,现金给付:15万元,合同终止。
二、意外保障:
a)疾病或意外住院费用报销:每年累计10000元,每次所花费用分级进行报销。
b)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因意外住院所花的费用除按上述第1项报销外,另每天补贴50元
c)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报销:每年累计5000元,每次50元绝对免赔额以上部分按90%进行报销。
d)重大疾病门急诊费用:被保险人因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透析治疗费用,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保险公司在10000元内按分级累进给付相应费用。
e)意外残疾,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500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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