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龙祖文于2009年8月30日向麻江县信用社营业部申请贷款35万元用于购买中巴车,经审核龙祖文符合贷款条件,麻江县信用社营业部同意发放贷款35万元,贷款期限3年。在发放贷款时,工作人员宣传动员龙祖文购买“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龙祖文在了解保险功能和意义后,主动投保“国寿小额借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35万元,趸交保险费3150元,保险期限3年,从2009年8月31日起至2012年8月30日止。
2012年5月18日,龙祖文在家维修房屋楼顶时,不慎摔下当场死亡。中国人寿麻江支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龙祖文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其家属于2012年5月22日提交相关手续向麻江支公司申请理赔,麻江支公司高度重视此次理赔案件,及时向省公司上传相关理赔资料,省公司业务管理中心仅用3天时间(2012年5月25日)就作出同意理赔的批复。(来源: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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