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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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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由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京举行。研讨会围绕“如何减少销售误导”、“提升理赔能力”等问题展开讨论,参会代表互相交流经验。研讨会还发布了第二期赛思报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

  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理事长魏迎宁在致辞中表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保险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是保险监管的目的,更是保险行业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魏迎宁指出,保险业应当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只有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保险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从本质上来说,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矛盾。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是为了人,保险业发展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更好地享受保险服务,获得保险保障。如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就不能实现这一初衷,保险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意义,失去了价值,所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这个价值必然大于保险业快速发展这个价值。

  据悉,中国保监会去年在“一行三会”中率先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会上,中国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主任李世玲也表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备受保监会党委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部门也非常支持。

  李世玲介绍,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将通过多项举措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一、通过中国保监会的网站和微博,搭建一个公众教育的平台,向消费者普及保险知识,提示保险风险,咨询保险业务。二、筹备开通消费者维权专线。三、探索建立外部的社会监督原则制度,通过外部的社会监督促进行业的改进,促进监管的进步。四、将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对保险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文件与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清理,合理的继续保留,不足的进一步完善,没有的抓紧建立。五、完善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机制,以行业协会为主体,与行业协会调处中心、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司法机构实现对接。

  李世玲表示,通过以上举措的推进,力争形成一个完整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格局。监管机关在保护行业消费者权益中发挥主导和核心作用,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和协调的作用,保险公司成为消费者权益得到实现的责任主体,社会各界是外部的有力监督力量。通过各界同心协力,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局面。

  此外,人保财险总核赔师兼理赔事业部总经理谷伟、太平洋人寿保险核保核赔部总经理元旭东、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总经理曾武仁、德国国际合作机构金融改革项目主任吉乐、德国保险行业协会外事双边合作部主任henke等还分别就各自公司或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交流。(来源: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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