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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种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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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人寿保险市场上主要有普通人寿保险和特种人寿保险,以下为您逐一作简单介绍。

  ②特种终身寿险,又称为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有两种形式:一是一次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即趸缴终身寿险。由于一次所缴金额较大,投保此种保险的人较少;二是限期缴清的终身寿险,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可以限定为10年、15年或30年,或用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来表示,如55岁、60岁。在同一保险金额下,缴费期越长,投保人每期缴纳的保险费越少;反之,则越多。短期的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适用于在短期内有很高收入者购买。

  终身寿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而且保单所有人既可以中途退保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贷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目前,中国寿险市场上终身寿险已经成为主要寿险险种之一,每个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寿险产品。

  2.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被保险人要生存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生存保险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2)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也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因此,两全保险是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的混合险种。两全保险可分为两个部分:定期寿险和储蓄投资,定期寿险保费逐年递减,至保险期满日为零,而储蓄保费逐年递增,至保险期满日为投保金额。

  由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不论生存或死亡,被保险人本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期满后,总是可以获得稳定的保险金。它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晚年生活,又能解决由于本人死亡后给家庭经济造成的困难,因而它在人寿保险中最能够体现保障与投资的两重性,有时人们又称其为储蓄保险。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多数险种都属于两全保险。常见的有子女婚嫁保险,子女教育金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以及多数养老保险。

  4.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承诺每年(或每季、每月)给付一定金额给被保险人(年金受领人)的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生存保险。

  在年金保险中,投保人要在开始领取之前,交清所有保费。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长寿家族的人比较适合投保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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