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把身故或全残的成因分为意外与疾病两种。
意外是人力所不能抗拒且不可预知的,所以一经发生,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保险金额,不设任何等待期限。
而面对疾病身故,考虑到风险掌控能力不同,不同保险公司会对疾病身故作出不同的“首次投保疾病等待期”(后简称为“等待期”),以此规避道德风险。目前市场上现行的寿险产品,等待期大部分为180天或者一年。
等待期是保险公司与初次投保的消费者作出的一个明确时间约定。在等待期以内,如被保险人因为疾病造成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在等待期结束后,如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不设“等待期”意味着什么?
但也有细心的消费者提出,部分合资公司的寿险产品在合同中并未明确写出“等待期”。而保险公司相关销售人员对此也并未给出明确解答。这会不会在未来理赔的时候引起争议?
笔者在先后询问了多家保险公司及相关法律顾问后,作出如下分析:
首先,如合同里没有明确指出“等待期”,根据中国《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可视为该保险公司自动放弃这一核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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