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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投保不划算 多投保多得益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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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非也。在财产险和医疗费用保险中,由于其理赔遵照的是“补偿原则”,因此,即便多份投保、超额投保,也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

  非也。在财产险和医疗费用保险中,由于其理赔遵照的是“补偿原则”,因此,即便多份投保、超额投保,也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财产险不要重复投保

  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按照惯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王先生将其总价值10万元的家庭财产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A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B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王先生这笔家财发生全损,也就是10万元的损失,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计算下来,则是A公司赔偿4万元,B公司赔偿6万元。这样下来,王先生实际上为他的重复保险多付了差不多一倍的保费,这些成本都是无用功。

  在为同一标的多份投保时,切莫耍小聪明希望靠隐瞒重复投保的事实,而获得额外的收益,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情况如实通知各保险公司。否则一旦被查出,将会被认为是恶意重复投保,虽然不能构成保险欺诈,但你的名字将会被列到保险同业公会的“黑名单”中,以后就麻烦了。

  超额保险也“没用”

  超额保险,顾名思义也就是指投保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与重复保险最大的不同是,超额保险的合同只是同一份而非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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