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泰康人寿万能险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10%
可选部分:
该部分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
如果投保人未选择投保可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则本公司不给付可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
五、泰康人寿万能险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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