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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出台落实“新国十条”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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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绥化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社会责任保险体系、加大外向型企业保险服务力度等8个方面提出36项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努力优化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要求全市各地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各金融、民政、农业、扶贫、财政、卫计委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加强与保险监管机构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鼓励政府部门运用市场化机制,采取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

  《实施意见》明确,对投保进口预付款业务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的30%给予资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服务,争取利用3年时间,使全市农村小额保险覆盖面达到50%,通过政府支持和搭建便利平台,构建起惠及423万农民的意外风险保障机制。建立“保险+信贷”机制,将涉农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利用信贷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积极落实国家和省马铃薯、育肥猪、森林等险种新保险政策。探索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据悉,绥化市是黑龙江省第一批试点开办大病保险的地区,近期绥化市政府在全省率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保业务,该项目采购单位为绥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采购预算600万元,服务期限3个自然年度,商业保险机构将为绥化市300多万参合人员提供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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