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贷”钱给保险人吗?很多人可能会表示惊奇,然而,这项业务确实早已经出现了。所谓保单质押贷款,也就是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为质押物,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资金。保单质押贷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投保人把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终止其保险合同效力;另一种是投保人将保单抵押给银行,由银行支付贷款于借款人,当借款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依据合同,凭保单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因为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在需要紧急用钱时,才可以将其作为质押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因此,通常可做抵押的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财产保险不能质押。
但并非所有有现金价值的保单都可以办理质押贷款。不少长期的人身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满两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两年的,投保人才可凭保险单申请质押贷款。另外,贷款的金额不能超过保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根据记者调查,一般是80%左右。另外,如果发生保费豁免,也不能再进行质押贷款。
如果有符合规定的保险,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质押贷款,如果购买的是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也可以将保单直接质押给银行。通常来讲,办理保单贷款的手续简便。只需投保人带齐保单、身份证和与保险公司约定的银行存折到保险公司办理即可。通常10个工作日贷款即可到账。
需要注意的是,保单质押贷款通常以6个月做为贷款周期。6个月内至少需还清贷款利息,否则利息将从第7个月起计入贷款额,形成滚利,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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