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同样的价钱购买同样的商品,不同的人群会有不同的心态。意外险通常都很便宜,一年期的多为200元左右一份,航空意外险通常20元保费拥有40万~50万元保障。由于保险期间结束后没有现金价值留存,所交保费全部消费干净,这就涉及到消费能力和消费心态的问题,高收入人群,不在乎每年的200多元消费,认为所获保障大于付出的成本;一些人群则认为,虽然200元不多,但是花在生活上,诸如油盐酱醋之类,是看得见、用得着的实惠,假如一年当中没有发生意外事故,花在意外险上心里难免有些不平衡,在比价过程中就会放弃购买。因此,在我国现阶段,真正富裕的人并不多,很多人没有达到前一种人的生活水平,大部分老百姓,包括一部分中产阶级还处在对柴米油盐较敏感的时期,一下子接受并大量购买意外险,显然不现实。
针对由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游客损失与伤害进行赔偿的,是旅行社责任险,属于责任险范畴,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但在旅途中,由旅游者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由于旅游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各种费用等,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内;由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游客人身与财产损失,也不在其责任范围之内。游客自身购买的旅游意外保险属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或个人过失,还是由于其他各类突发性事件,被保险人都可以获得保障。
在我看来,购买旅游意外险,保额并不是越高越好。保额过高,保费的支出就越高。境内旅游遇到意外事故后,处理起来会方便得多,毕竟国内医疗体系相同,医疗费用差距也不大,报案、支付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转账或到保险公司报销都相对简单。如果涉及境外游,旅游者需要自己考虑的方面要多一些。随中国公民在国外发生的医疗和突发事件逐渐增多,各类事件中医疗问题极为突出,由于缺少相应的医疗保险保障,国外昂贵的医疗救治费用给我国出境公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有人指出,人身意外险同质化严重,没有体现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者的购买需求。我认为这不是问题的主要方面,人身意外险能承保的意外事故具有同质性,设计产品的方法也大同小异,加上假设也基本相同,要求保险公司设计出差异化的人身意外保险产品,未免吹毛求疵。并且产品同质还有一个好处:方便消费者比较购买。毕竟意外伤害险相对简单,费率厘定上主要考虑意外事故的发生率和费用率,不用考虑预定利率,也不涉及商业机密,所以壁垒很低,消费者只需粗略比较一下保险责任和价格,即能比较出产品的性价比。
保险公司通过推广意外险,让消费者接触到保险,体会到保险的好处,有助于挖掘潜在的客户。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消费者购买人身意外险的消费体验非常重要,在电话销售、营销员送保险卡上门、网络投保等几种渠道中,均存在微妙的经营之道,可以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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