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量园区入住企业不断的增加,园区各企业领导先后咨询“怎样办理农民工保险的相关政策”;北量集团人力资源部现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转抄发表,仅供园区各入住企业参考。
一.哪类企业应参加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
答:《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省市注册(简称外地注册),在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成建制在京承揽施工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
本办法所称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民户口,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外地农民工怎样参加工伤保险?按什么标准为缴费工资基数?
答:《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第五条: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按本办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以外地农民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外地农民工务工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务工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新招用的外地农民工以本人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外地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三.外地农民工怎样参加医疗保险?按什么标准为缴费工资基数?
答:《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第四条:外地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月缴钠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1。8%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2%划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按本办法缴费,外地农民工不建个人帐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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