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1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交至15周岁、交至18周岁。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全残保障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全残,将退还所交保险费的1.1倍
与身故/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二者相比的较大者,本合同效力终止。
2.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额的150%;
若被保险人于1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额的100%;
若被保险人于2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额的100%;
若被保险人于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给付基本保额的150%,
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案例:
大李为他5岁的儿子小李投保保额10,000元,交费至小李18周岁,年交保险费2,809元,共交保费36,517元。自大李投保后小李即享有:
1、大学教育保险金:
在小李十八至二十一周岁的四年大学求学期间内,其将每年领取10,000元的大学教育保险金,共计40,000元。
2、身故保障:
1)开始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前:所有已交保险费;
2)开始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后:所有未领取高中教育保险金,即本公司保证其已领大学教育保险金总额与身故保险金之和为40,000元。
3、豁免保险费
如果大李在交费期间身故或全残,公司将在大李发生不幸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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