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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之友邦金福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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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友邦金福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集身故给付、月付年金、增值红利、现金红利于一体的分红型年金保险,月付年金保证您退休后的生活品质,保单红利可以增加收益,助您安享精彩的晚年。
  投保年龄

  《友邦金福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友邦金福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四岁;

  《友邦金福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九岁;

  《友邦金福C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友邦金福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六十四岁;

  《友邦金福D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友邦金福D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四十九岁。

  注:岁是指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基准日,满一年为一岁。

  保险责任

  身故给付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若为趸交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

  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交保险费′120%;

  若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120%

  注:上述(2)中所提及的“趸交保险费”及“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支付的额外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时的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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