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祝寿金给付表(本合同附表一)所载的相应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基础表(本合同附表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我们根据“附加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经审核同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
首次豁免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获得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本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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