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人员再次核实具体投保经过时发现:客户不是主动投保,是代理人推荐的产品,在投保时客户将投保人、被保人共有的同一个户口簿原件交给了代理人代办的投保事宜。最终,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详细调查并核实后,确定代理人在填写投保书时并非故意,确属一时疏忽将被保人生日填错了1年整,和客户无关。
分公司经请示寿险总部和数科两核后援中心后,最终意见是充分尊重事实:公司导致被保人年龄错误、客户出险事实不存在责免事项,从专业角度兑现“为客户寻找理赔的理由”的服务承诺,严格依据条款约定向客户给付人民币150089.52元身故保险金。
当李女士收到15万余元理赔款时,这位厚道的农村妇女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流着泪激动地说“我没文化,一个渔民,不会说话,但是我属实没法用语言说出我的感动,你们负责、真心的服务我会记得一辈子的!你们是真正讲理的保险公司!我会说给我认识的所有人”平安保险的理赔属实公正、负责!“……”
本案仅仅用时5天就完成了赔付,却让客户亲身体验了一个感动、感怀、激动的心路过程!
初始体验:“孩子走了,我心难受,但我一直信任平安!我相信平安会公正理赔!”
过程体验:基于本案特殊性,在处理过程中,平理赔服务人员始终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把处理经过甚至细节都及时向客户通报,而每一次都会听到客户朴实的话语“我信任平安的理赔,我不急!谢谢你们周到耐心的服务!”
结果体验:客户亲历了“投保容易、理赔不难”,充分彰显了平安的“专业、价值”文化核心与勇于承担责任、实力兑现合约的诚信经营精神。平安不推诿、不推卸责任,而是一诺千金履行合约、大爱责任,5天内完成赔付生动诠释了平安“客户至上、服务至上”和“为客户寻找理赔的理由”的服务宗旨。(文章来源:新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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