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红利
在合同有效期内,红利是非保证的。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
4、增值红利
该红利将于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予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累积的增值红利将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合同应付的增值红利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5、现金红利
自被保险人年满55岁(A款)、60岁(B款)、65岁(C款)或50岁(D款)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始及以后的各年度,若本公司决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以现金的方式给付予投保人。现金红利的处理方式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所选的为准,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提出变更现金红利处理方式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邮寄有关红利的通知书和业绩报告,以方便投保人了解红利金额和派发时间。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行为或拒捕;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
本产品具体的各项保险内容详见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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