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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年金试水中国是否受大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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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金通常被视为养老储蓄的一个有力产品,它的优点在于拥有确定定期收入的保证,但缺点是固定不变的金额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而降低实际购买力,这一缺点随着平均寿命的稳定增长显得更为严重。

  为了克服这一缺点,“变额年金保险”应运而生。保监会在上月宣布在五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启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相配套的《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发布。有消息称,相关产品最早有望于7月推向市场。

  具体来说,变额年金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保单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产品。它不像传统年金保证会支付定额的平均给付金,而承诺的是长期变动的给付金额,以反映投资资产的市场价值,其价值也能反映消费者物价及生活费上下变动。变额年金把基金的累积及给付和投资连结在一起,因此,可以提供一个长期随着通货膨胀而调整的收入来源。

  “升级版投连险”?

  事实上,变额年金有别于其他产品的主要之处在于,一是可包含寿险保额规划;二是给付期间的保证给付制度。据业内人士介绍,变额年金险本质上是一种“升级版”投连险通常我们所说的投连险是不保底的,但变额年金相当于是一款保底型投连险。

  据了解,与传统投连险由投保人承担全部风险相比,变额年金险还承诺一定的保本比例,投资风险的一部分改由保险公司承担。从形式上看,这种设计与万能险类似,但这两类产品的主要投资标的物不同。从功能看,变额年金险介于投连险和分红险之间。简单的理解是: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

  据一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介绍,变额年金保险在国外市场覆盖率很高,特别在北美市场,养老金大部分以变额年金险的形式出现。但由于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对经营变额年金险的保险公司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因此,变额年金产品将在国内市场上推出,投资者应该在挑选产品的基础上选择实力雄厚、有品牌影响力的公司,另外投资水平、服务水平、口碑等也是需要衡量是否购买的标准。

  四种类型六大特点

  根据保监会相关人士的解读,与投连险不同的是,即将推出来的变额年金产品的最低保证有四种类型,包括最低身故利益保证(GMDB)、最低满期利益保证(GMMB)、最低年金给付保证(GMIB)和最低累计利益保证(GMAB),这也意味着市场上将会出现四种不同的变额年金产品。

  据相关人士介绍,四种产品均对客户在某一时点的最低利益进行保证。比如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可以获得最低身故金和保单账户价值之间的较高者;最低满期利益保证,是指在保险期满时,受益人可以获得最低满期保险金和保单账户价值之间的较高者;最低年金给付保证,是指在保单签发时,就确定将来年金领取的最低标准;最低累计利益保证,是指在预定的提存日期,客户可以领取保证价值和保单账户实际价值之间的较高者。

  参与变额年金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以上四种产品中选择一种报批,且只限一种。据了解,目前已经有包括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金盛人寿、华泰人寿、光大永明人寿、信诚人寿等相继参与研发。其中,中美联泰大都会和金盛人寿已完成产品上报,有望成为首批试点公司。

  按照采访了解到的信息显示,在目前四种变额年金产品类型中,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已经确定采用CPPI(固定乘数平衡模式)的管理模式,推出最低累计利益保证(GMAB)产品;金盛人寿则选择最低满期利益保证(GMMB)形式,采取内部组合对冲模式,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原则,通过内部模拟看跌期权的方式管理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变额年金产品共有六大特点:由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与其他资产隔离,以确保核算清晰,不侵占、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约定收取各项费用;投资账户价格定期公布,以方便被保险人查询,透明度很高;可提供最低保单利益保证;提供年金给付方式或年金转换权;保险保障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且保险公司承担提供最低保证带来的投资风险,高于最低保证以上部分的投资风险由被保险人承担。”业内人士介绍说。

  短期内恐难成规模

  市场人士认为,变额年金试点有利于丰富寿险产品结构,避免各公司在单一产品线上过度竞争,长期发展空间较大。但从短期发展来看,有观点认为,市场需求不大,恐难以形成规模。

  上述观点的逻辑在于,目前试点推行变额年金产品的主要为合资寿险公司,而几家中资寿险巨头短期内对此兴趣寥寥。

  因为按照《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试点变额年金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多项要求,其中有一项就是“经营投连险业务满三年”。之所以按照投连险业务来作为参考指标,主要源于变额年金与投连险在某种程度上的相关性。

  仅从此点硬件要求来看,预计几家大型中资寿险公司短期内参与变额年金试点的热情不会高。据记者了解,中国太保目前没有投连险业务,因此无法参与变额年金试点;而中国平安的投连险业务开展虽早,满足变额年金的试点资格,但规模逐年缩小,2010年投连险业务占比不到3%,近两年来投连险新业务基本停滞;中国人寿近三年也开展过投连险业务,但规模极小,而且在近期投行调研中,中国人寿明确表示暂时不提交变额年金试点的申请。

  正是考虑到三家上市公司参与的热情可能不高,变额年金试点的启动,并没有挑动资本市场的敏感神经,保险股近一个月来表现平平。这与一直备受关注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形成鲜明对比,回顾以往,“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进展一有风吹草动,保险股通常都会应声起舞。

  造成这一反差的主要原因在于:变额年金目前没有税收优惠,从市场需求而言,吸引力不明显。一位长期跟踪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投行人士说,从国外经验看,变额年金和税收递延都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变额年金试点先推出,作了产品、渠道以及动作经验上的铺垫,但是,变额年金对需求的激发作用远小于税收递延。“如果具备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我们可以预见变额年金市场潜力巨大,起码不亚于现有基金规模。”

  虽然短期内大型寿险公司积极推进变额年金的销售动力不足,但对于投连险比重较大的中小保险公司,尤其是外资股东中有变额年金经验的外资(含合资)寿险公司,变额年金业务可能成为其发展重点。比如,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的外资股东大都会集团(MetLife)就是全球变额年金市场的领导者,在产品开发、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上都有非常领先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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