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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型保险产品难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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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将死亡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将生存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监管、退保重灾区

  今年年初保监会对快速返还型保险(下称“快返险”)发出禁令,《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应符合以下条件:即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记者注意到,今年市场推出的该类产品在生存金返还时间和保险期限上均符合保监会的最新要求,只是打了一个擦边球。

  事实上,《办法》出台之前快速返还型两全保险泛滥,“基本上每家公司都有这样的产品,有的甚至刚过保单犹豫期就返还生存金。资金就这样流动来流动去,其实对于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没有太多利益。对消费者而言,每流动一笔,都要扣除相应的费用,损失的就是收益。对保险公司而言,现金流变动频繁,保险金的积累却很少。”前述业内人士分析。

  也曾有业内人士称,快速返还型保险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各保险公司夺取市场份额的利器。“这主要是由于市场的需求决定的。普通人往往有一种侥幸心理,不注重人身保障,更加担心的是财务风险,所以这种产品对他们来说特别有吸引力。”某上市寿险浙江分公司个险部刘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表示。

  对于目前仍然在销售的这类产品,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还是希望能通过市场淘汰过程令其消亡,而不是被政策性停售。事实上,在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12年一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中就指出大多数分红、万能等新型保险产品退保的原因,是对分红、万能等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不认同。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投诉人反映,销售人员在投保时对产品特性和投资收益作了不实宣传,或合同约定与销售人员解释不一致,是导致退保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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