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大同办事处一家会员公司反映,该公司承保的左云县一单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之一身故,该单位以及死者家属均要求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金额理赔,但双方对于合同条款认定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理赔工作长时间停滞,引起纠纷。死者家属在左云县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公司。为了化解这起保险纠纷,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向基层延伸,大同办事处及时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联系,以此案件为契机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在左云县人民法院开展。
经过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的积极协调,11月9日,大同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冯祺龙与左云县人民法院就此案按照程序进行了诉调对接。由左云县人民法院委托大同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出具了《委托调解函》。11月13日上午,大同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大同办事处召开了调解会,纠纷当事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当事公司对死者家属一次性理赔给付4万元;死者家属撤诉并且不再主张其他权利。
经过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实现了诉调对接案件的成功调解,更推动了保险纠纷调处和诉调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向区县法院的延伸,拓展了基层保险纠纷化解的渠道,扩大了诉调对接工作的范围,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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