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生存年满65岁,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65岁前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产品特点一张保单,双重保障,保险期间选择多样;
保险期间享受身故保障,保险期满返回满期保险金;
生死两全保险,兼顾生存和身故的利益;
拥有减额交清,借款、可转换权益;
费用低廉,到期还本,用利息买特定期间的保障;
择期保障,定期给付,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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