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向您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中最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08%;
(3)被保险人身故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费豁免
如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豁免投保人自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本合同的剩余应支付的保险费。
前述剩余应支付的保险费不包括以下款项:
(1)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前应支付未支付的保险费及利息;
(2)宽限期内应支付未支付的保险费;
(3)附加于本合同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养育金
投保人被豁免保险费的,在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的前提下,在剩余交费期间内,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按其年应支付保险费的金额给付养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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