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扣除已给付的祝寿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刘先生,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刘晓亮投保10份“吉祥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额1万元,年交保费10980元,5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晓亮每年可领取900元,直至终身。刘先生为晓亮开立了一个成长账户,指定祝福金于每年晓亮的生日时转账给付,作为给晓亮的生日礼物和成长纪念。
2、祝寿金:晓亮从60周岁起至79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每年可以领取2745元,即应交保费总额的5%,最多可领取20年。
3、上述祝福金和祝寿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周岁时可达154796元,到80周岁时可达374775元。
4、身故保障:若晓亮不幸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身故时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扣除已给付的祝寿金后的余额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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