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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之家•金玉人生两全保险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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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合同生效后,万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在18岁前,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金;18岁后,祝贺金领取日前,除按所交保费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之外,本公司还将根据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递增的即时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即时保险金额最高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有助于抵御通货膨胀。

  三、投保示例

  林先生,30周岁,公司管理人员,为自己投保20份“金玉人生”,选择60周岁为祝贺金领取年龄,年交保费20000元,5年限交,基本保险金额76580元,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1、生存利益(生存且未全残)

  (1)祝贺金:在林先生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祝贺金100000元。

  (2)满期祝寿金:在林先生80周岁保险期间届满的时候,本公司给付76580元的满期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障

  60周岁祝贺金领取日前,若发生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即时保险金额与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最高为253160元,保险合同终止;但是,若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后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60周岁祝贺金领取日起,80周岁保险期间届满前,若发生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基本保险金额,金额为76580元,保险合同终止。

  3、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参与红利分配。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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