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2.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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