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生存领取,理财补贴
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前,每三年返还保险金额的10%,可留在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内复利计息,也可部分或全部领取作为生活补贴。
养老领取,时点自选
自行选择60周岁或65周岁开始领取
养老金,从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开始,每年返还保险金额的5%,可部分或全部领取作为养老补贴,不领取则留在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内复利计息。
保额递增,抵御通胀
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前,保险金额每满三年递增10%,抵御通货膨胀。
满期领取,贺岁祝寿
保险期间届满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贺岁祝寿、颐养天年。
身故全残,身价保障
18周岁前按累计所交保费105%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周岁起按累计所交保费105%、现金价值以及保险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费安全,身价保障更人性化。
交费多样,选择自如
交费方式多样,分为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交,可根据理财计划自由选择。
坐享分红,资金增值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分红,您可以享受专家投资收益,分享我们的经营成果。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以下规则确定:
本合同前三个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含)止,每满三个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递增;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不含)起,保险金额不再递增。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不含)止,被保险人在每满三个保险单年度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所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养老保险金
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所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养老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前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项金额具体如下:
1.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现金价值;
2.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的105%(不计息);
3.本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的保险金额。
“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按照身故或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每期保险费和保险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期间年数)计算。
温馨提示: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