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年满19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被保险人在年满20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4)被保险人在年满21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5)被保险人生存至30周岁合同满期,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您累计所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2)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含)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减去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累计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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