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疾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
2.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日前六个月内在购买本保险产品的银行(含各个营业网点)的平均存款余额与六万元的较小者。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