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0周岁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
保单利益
基本责任
①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3年起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
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
(含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
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分以下两种情形给付)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1倍;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投保人
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可选责任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祝寿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约定领取日之前(不含祝寿金约定领取日)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的1.05倍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①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②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