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保障:被保险人于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安盈定期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安盈定期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28日后仍生存,我们按照安盈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安盈意外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两种途径返保费:身故返还保费、满期返还保费。
一种增值分配:
客户可以分享平安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红利可以选择累积生息或抵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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