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庆贺金:
自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下表)给付一次庆贺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庆贺金于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被保险人60周岁前:8%;被保险人60周岁及以后:10%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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