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180日当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当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现金价值、所交保险费扣除已领生存保险金,此三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至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现金价值、所交保险费扣除已领生存保险金,此三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该保单周年日当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现金价值、所交保险费扣除已领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此三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为0岁男性,5年交费,保额1万元
保费支出:年交保费4969元
保障利益:
生存保险金: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800元生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详见保障利益说明。
分红: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分红情况,实际分红情况会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请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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