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也就是说张先生在生存至45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后,按照合同约定将由公司给付216519.25元的满期保险金。
累计红利金
张先生在保险期间每年都将获得稳定的红利金,这些红利金既可以抵御通货膨胀的损失,也可以累计生息,让财富滚动增长。张先生在15年的保险期间预期获得的累积红利将高达115218.97元。通过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累计红利金的三种收益,客户张先生在15年满期后,预期将得到406954.14的累计收益,高额的收益回报真正保障了客户利益。
多重意外保障
福禄呈祥在为客户提供了丰厚收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到了客户的健康保障需求,专门设计了多重的高额意外保障,根据意外身故的情形的不同,身故保险金累计递增,假设张先生不幸身故,其最高可获得1370375元的身故保障金。
一重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一百八十日外因疾病身故的,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二重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公司将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三重客运工具身故保障: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公司将再按下列约定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即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四重航空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即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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