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生存每满两个保险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文章来源:英大泰和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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