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分配的红利累积生息,于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解除合同或身故时,给付上一年度末的累积红利。
2、特别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除了上条规定红利以外的其他红利,则将该红利以特别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同时给付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三、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经投保人书面申请,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文章来源: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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