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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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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可选择在50、55、60、65或70岁中的任一年龄一次性领取祝贺金,金额为已交保费,多种选择,保证还本,自由规划退休年龄,本金安全有保障。本产品特设每份年交1,000元的固定交费金额,共4种交费期限供您选择,可根据家庭财务状况自由安排资金,制订养老规划,使晚年拥有足够的保障。
  2、满期祝寿金:如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满期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

  1、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保险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不同情况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与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3、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确定保险合同有红利分配的,则该红利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您。

  红利留存在红利账户,按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保险合同终止时或您申请时给付。

  在保险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除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外,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文章来源: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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