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高等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2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高等教育保险金。
2.创业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3.立业保险界: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立业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二者中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文章来源:华泰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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