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重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20%,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尚未发生轻型重疾保险金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如果已经发生轻型重疾保险金给付的,重大基本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80%。附加险180天(含)等待期内发生轻型重疾或重大疾病,保险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产品说明
1.保障全面,财务稳健
2.轻重疾病,及时给付
3.灵活搭配,组合随心
4.投保省心,理赔便捷(文章来源:幸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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