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本附加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满期日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下列二者中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身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红利分配:
除以上保险利益外,每年还可享受到公司的红利,领取方式可任选一种:1.现金给付;2.储存生息;3.抵交保险费
注: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届时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文章来源:华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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