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可以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本公司不负责任,本公司并应无息退还该超过无效部分的已交保险费给投保人。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本公司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七十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释三仍生存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 (一)集身故、满期、重疾保障于一体 (二)涵盖疾病种类广,健康顾虑可消除
(三)满期可领保险金,晚年生活有保障 (四)发生重大疾病时,豁免续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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