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祝寿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和七十五周岁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祝寿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示例
张先生,现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万元,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27360元,张先生选择祝寿金领取年龄为60周岁。
保险利益如下:
三年一返还收益节节高: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张先生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4104元,第二次给付4924.8元,第三次给付5745.6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8208元,60周岁前领取生存保险金合计61560元,若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收益更高。
约定返保费领取更灵活:
张先生生存至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返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25万元给付祝寿金;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和75周岁五种,张先生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保险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终身生存金养老有所依:
从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张先生生存至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给付2736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特别生存金一片关爱心: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60周岁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张先生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1000元特别生存金。
返本还收益收益更给力:
张先生在领取祝寿金(所交保费)后,若生存依然可以从公司领取生存保险金、享有红利分配权、拥有身故保障。(文章来源: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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