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期内解除合同
您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在此期间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全部已收保险费。
合同解除
若您在犹豫期后的第一年至第五年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分别按照当时账户价值的5%、4%、3%、2%、1%的比例收取解除合同费用,第五个保单年度后解除合同不再收扣取费用。
投资渠道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股票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回购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账户价值的结算
(一)初始的账户价值等于您交付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二)账户价值在利率公布日按照日复利方式结算上月的利息,结算后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三)发放持续奖励时,账户价值按照持续奖励金额在每月结算日等额增加。
(三)账户价值按保单管理费金额在每月结算日等额减少。
(四)您申请部分领取后,账户价值按照部分领取的金额与部分领取手续费等额减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