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身故给付保险金;全残提前给付保险金。
2、体检津贴:
每二周年将基本保险金额的0.5%向被保险人给付体检津贴;人性提醒您应不断地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
3、安康礼金:
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安康礼金。
4、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5、分红:
保单分红。现金红利可以存放于公司储存生息,或者用于抵缴保费,或者直接提取现金。
6-12各项保险金的给付并不影响其他各款合同效力。
6、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且被确诊时未满70周岁,并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7、自主生活能力丧失护理辅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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