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得身故保险金(当时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可获得生存保险金【当时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约定的生存给付比例(10%、20%、30%或40%)】,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单生效90天或复效90天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八项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且于确诊三十日后仍然生存,可获得主合同保险金额15%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八项重大疾病:
心肌梗塞(Heartattack)
恶性肿瘤(Malignanttumors)
中风(Stroke)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ChronicKidneyfailure)
重度烧伤(Majorburns)
慢性终末期肝病/慢性终末期肝硬化(Endstageliverdisease/cirrhosis)
再生障碍性贫血(Aplasticanaemia)
永久性完全失能(丧失日常独立生活能力)(TPD/A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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