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
根据不同养老的需求,您有以下三种选择:
A款:0岁(出生满30天)——50周岁,自55周岁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
B款:0岁(出生满30天)——55周岁,自60周岁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
C款:0岁(出生满30天)——60周岁,自65周岁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
保险期间:至85周岁。
缴费期间:5/10/15/20/25年缴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A款)/60周岁(B款)/65周岁(C款)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隔一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1)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2)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3)合同的保险金额。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1)合同在全残确认日的现金价值;(2)您已经缴纳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3)合同的保险金额。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我们将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1)合同在末期疾病确诊日的现金价值;(2)投保人已经缴付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3)合同的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红利的分配及领取在合同有效期内,您享有分红权益。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但红利是不保证的。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领取红利:(1)现金领取;(2)储存生息;(3)抵缴保险费。如果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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