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意外保障,额外补贴
若因意外发生身故,公司将额外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2年返还,迅速获益
每两年按保额的8%给付生存金,即期领取,获益快
满期返还,养老无忧
70周岁时,可获得满期金,颐养天年
额外分红,财富滚滚
有权利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获得红利,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保险责任:
身故给付:
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小安安不幸身故,将可获得等同于已缴保险费总额的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如果小安安不幸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将可在获得身故给付之外另获得等同于已缴保险费总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生存金给付:
小安安于合同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将可领取生存金8000元,作为教育、育成的费用。(但若该第二个保单周年日为合同满期日,则不予给付该次生存金,直接给付满期金。)
满期金给付:
如果小安安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就可领回所有已交保险费213600元以做养老之用,本计划效力终止。
保险红利:
每年小安安将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获得相应的分红利益,领取方式有现金、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三种。备注: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或其他故意自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执照或酒后驾驶、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时;
5.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者;
6.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所致者;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者;
8.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9.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11.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所致者;
1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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