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障提前兑现
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拥有保障,防范风险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30岁男性,投保《平安福寿两全保险(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
年交保险费4820元
1.基本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保险期满仍生存,可领取10万元。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476万元;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
2.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保单利益
基本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保险金额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同时无息返还您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被保险人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平均存活期为6个月以下,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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