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婚嫁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的130%;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增加的满期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年龄:凡出生三十日以上、1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3年交费和交至18岁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张先生:为未满周岁的小孩投保鸿宇两全分红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为每年9250元/交费至18岁
享受保障有:
1.小孩在上大学的时候18岁,19岁,20岁,21岁可以每年领取教育金1万元.
2.小孩在25岁的时候,可以领取6万元,用于事业起动基金或者婚嫁金.
3.小孩18岁以前如果身故,可以获得总共交费的130%的赔偿,18岁以后身故赔付20万,直至60岁有效.
4.小孩在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2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5.享受保险公司的红利回报,红利有三种回报方式可供选择.按低等回报到小孩18岁的时候可以获得红利24386元,高等回报为49672元。如果到小孩60岁的时候可以获得红利按低等回报算有215731元,按高等回报有431462元。(累计生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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